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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延吉吉星铁南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8-11-15 14:09      点击量:1797

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吉)-306

2018年11月15日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委托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加气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延吉市延龙路1188号101。该站设有3.39m3固定式储气瓶组1台和60m3半地下室储气罐1座,双枪CNG加气机4台和单枪LNG加气机1台,罩棚1座,站房1座。主要进行天然气的储存、充装。

  我公司接到委托后,随即成立了本项目的安全评价小组。评价小组于2017年9月1日对该加气站进行了现场考察,搜集了大量与加气站有关的资料和数据,在对相关资料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危险与有害因素分析、评价方法的选择、实施安全评价,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而得出安全评价结论。

  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目 录

  1安全评价概述 1

1.1评价目的 1

1.2评价原则 1

1.3评价依据 1

1.3.1法律、法规 1

1.3.2部门规章 3

1.3.3标准、规范 4

1.3.4其他相关资料 6

1.4评价范围 6

1.5评价程序 7

2被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9

2.1被评价单位简介 9

2.2站址及总平面布置 9

2.2.1站址 9

2.2.2总平面布置 11

2.3自然条件 13

2.4工艺流程 13

2.5主要设备设施 14

2.6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14

2.6.1给排水 14

2.6.2供配电 14

2.6.3防雷防静电 15

2.6.4报警及监控 15

2.6.5采暖、通风 16

2.6.6消防 16

2.6.7主要建构筑物 17

2.7安全管理 17

2.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17

2.7.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7

2.7.3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8

2.7.4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19

2.7.5安全教育培训 19

2.7.6安全投入 19

2.7.7应急救援管理 20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 21

3.1物质的危险、有害特性分析 21

3.2经营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分析 25

3.2.1选址与总平面布置危险因素辨识过程 25

3.2.2火灾、爆炸危险因素辨识过程 26

3.2.3其它危险因素分析 30

3.2.4职业卫生有害因素分析 33

3.2.5自然环境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35

3.2.6人为因素及安全管理因素 36

3.3 危险、有害因素的分布 39

3.4重大危险源辨识 39

3.5企业事故案例 40

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42

4.1评价单元的划分 42

4.1.1评价单元划分的原则和方法 42

4.1.2本次划分的评价单元 43

4.2评价方法的选择 43

4.2.1评价方法选择的原则 43

4.2.2选用的评价方法 44

4.2.3选用的评价方法简介 44

5定性、定量评价 47

5.1安全检查表 47

5.2爆炸冲击波超压伤害模型分析 57

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1

7评价结论 63

7.1评价综述 63

7.2评价结论 64

  附件:

1、营业执照

2、燃气经营许可证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证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延吉市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

7、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报告

8、安全阀校验报告

9、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10、电器防火安全检测报告 

11、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证书

12、可燃气体报警检定证书

13、压力表检定证书

14、站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合格证

15、平面布置图

16、安全评价委托书

  1安全评价概述

  1.1评价目的

  为彻底贯彻“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我公司对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对该单位的基本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从业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建筑及消防与电气设施进行现场检查,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及其产生危险、危害的主要条件和事故严重程度(事故后果),并提出消除或****程度降低危险、有害因素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为管理者指出提高安全性的可能途径,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安全检查依据。

1.2评价原则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完成评价任务。安全评价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针对性。

1.3评价依据

1.3.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3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5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9号 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8号 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3号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8)《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6号 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1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 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4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3)《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1.3.2部门规章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 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 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4)《******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0号 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根据2013年8月29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3号****次修正,根据2015年5月29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6)《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 第20号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

  (8)《******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9)《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10)《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11)《******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培训等领域十部规章的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0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13)《******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14)《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5年4月2日******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15)《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公安部公告 2017年5月11日);

1.3.3标准、规范

  (1)《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

  (4)《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5)《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7)《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

  (9)《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10)《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AQ/T3050-2013);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016版)

  (12)《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1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1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2-2007);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16)《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

  (17)《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8)《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2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21)《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2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3)《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2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25)《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6)《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27)《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15630-1995);

  (2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29)《安全色》(GB2893-2008);

  (30)《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

  (3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32)《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27550-2011);

  (33)《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

  (34)《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1.3.4其他相关资料

  (1)企业简介及储存、卸车工艺、装置、设施等基本情况;

  (2)所在地的自然条件资料及周边的重要场所、区域,基础设施,单位分布情况;

  (3)总平面布置图;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防雷设施安全检测报告;

  (6)防静电检测报告;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

  (8)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检验报告;

  (9)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其它资料。

1.4评价范围

  本次安全评价的范围为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工艺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安全管理。

1.5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分为:前期准备阶段;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做出安全评价结论;编制安全评价报告等。

  具体程序如图1.5-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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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被评价项目基本情况

  2.1被评价单位简介

  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位于延吉市延龙路1188号101。该站设有3.39m3固定式储气瓶组1台和60m3半地下室储气罐1座,双枪CNG加气机4台,罩棚1座,站房1座。。主要进行天然气的储存、充装。该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加气站共有人员7人,其中管理人员3人,岗位人员4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均取得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其它从业人员均经过本企业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2.2站址及总平面布置

2.2.1站址

  该加气站位于延吉市延龙路1188号101,站该加气站区的东侧是中石油加油站储罐(甲类液体储罐)和中石油加油站加油机(甲类液体储罐),东南侧是中石油加油站站房(三类保护物),南侧是六层民用建筑(二类保护物),西南侧是七层民用建筑(二类保护物),西侧是公侧(三类保护物),北侧是延龙路(主干路)。

  

2.3自然条件

  

  气候属于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一年四季分明,冬冷夏热。年平均气温为5.4℃,七月***热,平均气温为21.2℃,一月***冷,平均气温为-13.4℃,年极端****气温为37.6℃,极端****气温-33.2℃。年平均降雨量为549.3mm,属于湿润区。年平均日照时数为2500小时,初霜平均日期在9月8日,终霜平均日期在5月21日,无霜期平均为100~150天。多年平均降水量为535.4mm,****冻土深度为148cm,****积雪深度30cm。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2016版)附录A,该地区地震设防烈度为6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05g。

2.4工艺流程

  压缩天然气: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将从母站转运来的天然气经优先顺序控制盘分别注入高、中、低压储气装置中储存,然后通过加气机给汽车钢瓶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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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流程图

  2.5主要设备设施

  站内主要设备、设施详见表2.5-1。

  表2.5-1 主要设备设施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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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给排水

  站区内水源来自市政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生活、生产的要求。

  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站区生活用水排放至化粪池内,定期外运。雨水自然散排至站外。

2.6.2供配电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的规定,本项目供电负荷可为三级负荷,即单回路电源供电即可。

  本站的供电负荷等级为三级。供电电压等级380V,站内配电采用放射式配电方式。工作电源由吉林油田变电所低压电网提供。供电管网采用低压电缆埋地引入,由低压配电装置引出至各用电设备。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装置选用防爆型。配电线路的敷设采用直埋敷设。

  在防爆区内,选用防爆灯;在防爆区外,选用非防爆节能型灯具。照明配线拟采用电线穿钢管保护沿墙或沿柱、棚敷设到各灯具上。罩棚下处于非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IP44级的照明灯具。罩棚及站房内应设有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室外应急照明均带有蓄电池,供电时间大于30min。

2.6.3防雷防静电

  加气站站房按第三类防雷保护设防,罩棚按第二类防雷保护设防。加气站罩棚为彩板屋面,金属屋面板厚度为0.6mm,金属板下无易燃物质,在罩棚屋顶利用金属板作为接闪器,利用罩棚钢柱做引下线,与接地电网连接。站区内设有1座避雷塔,可作为防直击雷避雷设施。

  站房及罩棚和储气瓶组的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防雷接地、设备接地等共有一套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R≤4Ω,站区内管道、加气机等防静电接地严格执行******现行《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与站区接地网相连。

  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加气机通讯电缆两端、摄像头通讯及供电电缆两端均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所有正常不带电金属设备外壳、配电箱、电缆金属外皮两端、金属保护管两端、工艺金属管线均可靠接地。

  在储气瓶组周围设环形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装置与瓶体相连,连接点为2处。在卸气柱处设静电接地报警器,用来消除卸气作业时车辆的静电。罐车卸车场地设卸车用接地线连接端子箱,并设静电接地报警仪,用于检测卸车时气瓶车的静电接地情况。

2.6.4报警及监控

  该站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域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其中气瓶组处1个,储气罐1个,配电室1个;报警器设在办公室内,对可能出现的天然气泄漏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当被测区域可燃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设定值,控制室内报警器自动报警。

  该站设置监控摄像头11台,对站内设备、设施实施生产安全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的设置严格执行《加油加气站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AQ/T3050-2013的相关要求。

2.6.5采暖、通风

  该加气站不设取暖设施,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供热,为站内提供采暖。站内房间与设施均采用自然通风。

2.6.6消防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本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计划在站内加气作业区内针对可能发生火灾的各类场所,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区域大小等实际情况,分别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

  灭火器类型选用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布置在便于及时发现和使用的地方,用于扑灭初期火灾。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详见表2.6.6-1。

表2.6.6-1 消防设施配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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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已经过延吉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消防验收意见书详见附件。

2.6.7主要建构筑物

  主要建、构筑物见表2.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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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安全管理

2.7.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该公司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适合自身实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够落实到人。安全责任制包括站长安全责任制、专职安全员安全责任制、出纳员安全责任制、加气员安全责任制、计量员安全责任制、设备管理员安全责任制等。

2.7.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该公司主动识别和获取与该项目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该项目安全生产特点,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有关要求转化为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不断增加改进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使公司的安全做到有章可循。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现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详见表2.7.2-1。

表2.7.2-1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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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该公司根据安全生产方面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不断改进该项目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编制的各岗位操作规程,涵盖了所有的岗位和工种,通过对现场岗位记录的检查,从业人员都经过了适当的培训并掌握了作业的范围、风险和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各个规程现均有效实施。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符合现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安全操作规程目录详见表2.7.3-1。

表2.7.3-1 安全操作规程目录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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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4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8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该站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

2.7.5安全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

  加气站主要负责人王青松已参加延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培训合格。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明见附件。

  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经过延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资格证见附件。

  (2)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充装工,经延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均已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

  (3)其他人员培训

  该公司制定了安全教育制度,明确了站内领导、新入职员工、调岗员工、等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制度。

2.7.6安全投入

  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该公司安排足够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的更新、配备。安全资金投入主要用于: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的维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改善、更新安全设施以及安全设施的检测等。

2.7.7应急救援管理

  该加气站已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93-2013)的要求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成立了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事故应急救援小组,配备了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内容齐全,涵盖了各部门、岗位和不同类型的事故,方法明确,可操作性强,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7评价结论

  

7.1评价综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通过对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分析评价和对检查结果归纳和整合的基础上,做出安全评价结论如下:

  1)该加气站站址符合城镇规划和环保要求,且交通便利;站内设备、设施与周边设施的安全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的要求。

  2)该加气站总平面布置合理,加气站内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防火间距整改后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的要求。

  3)该加气站工艺技术成熟,各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安全设施的运行状况良好,运营正常。

  4)该企业储气瓶组已经过延吉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检测结果为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证书详见附件。

  5)该加气站消防设施配备整改后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的要求,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6)该加气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7)该加气站防雷设施经过黑龙江省龙天防雷科技有限公司检测,结论为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

  8)该加气站防静电设施经过延吉市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所检测,结论为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

  9)该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延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培训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充装工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达到安全经营管理的要求。该加气站员工还取得了由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资格。

  10)该加气站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健全,制定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编制了应急救援预案。

7.2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评价单位认为: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对存在的危险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在此基础上,延吉吉星天然气有限公司铁北加气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具备安全经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