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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AP120188白城市中固加油站安全验收评价报告-10-12-2020评审后修改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1-07-16 15:51      点击量:1603

白城市中固加油站建设项目

(加油部分)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白城市中固加油站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张金忠

建设项目单位白城市中固加油站

建设项目单位主要负责人:张金忠

建设项目单位联系人:张金忠

 

 

2020年10月12日

 

  

白城市中固加油站建设项目

(加油部分)

  

   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名称: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吉)-007

法定代表人:李春海

技术负责人:曹增珠

评价负责人:邵玉婷

评价机构联系电话:0431-81043455

 

 

2020年10月12日


 

 

白城市中固加油站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12日取得吉林省商务厅《关于白城市成宇和中固加油站规划点确认延期的批复》,2019年9月30日取得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2020年9月建成,该站为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部分建设6座20m³SF双层油罐(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储罐),其中包含3座乙醇汽油储罐和3座柴油储罐,油罐总容积为12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总容积计算,总容积90m3,加气部分建设容积6m³CNG储气瓶组1组,CNG固定停车位1个(车载储气瓶组水容积≤24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 2014年版)第3.0.14条的规定,判定该项目为二级加油与CNG加气合建站。

为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2015年修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公布,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修正)要求,白城市中固加油站委托我单位对白城市中固加油站建设项目加油部分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安全评价组,组织有关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在确定安全评价对象和明确安全评价范围后,收集有关资料,深入现场考察、勘察、审阅相关资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针对该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危害程度进行了辨识和定性、定量分析,依据相关标准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对策措施及建议。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在报告编制过程中,得到了建设单位有关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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