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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0日吉林圣泉倍进化工有限公司糠醛年产5000吨糠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3-05-20 09:03      点击量:1532

前  言

     吉林圣泉倍进化工有限公司建于2004年9月,依据《关于印发开展整顿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5]12号)中规定“凡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正在建设和已经竣工投产的项目),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一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的要求,现履行“三同时”程序。吉林圣泉倍进化工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受吉林圣泉倍进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我公司承担该企业年产5000吨糠醛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我公司组织专业人员,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类比工程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并对该公司装置的周边情况、自然环境进行充分的了解。本着公平、公正和对企业充分负责的态度,从分析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入手,采用适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公司固有的、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价,从而得到切合实际的评价结论,继而按评价的要求提出符合生产实际和当前技术发展水平的安全对策措施,以提高该项目的本质安全性。为其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提供指导性建议,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被评价单位和项目概况

  

  吉林圣泉倍进化工有限公司建于2004年9月,是经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中外合资企业,由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英国倍进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兴建,座落于德惠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据《关于印发开展整顿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安委办字[2005]12号)中规定“凡2002年3月15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包括正在建设和已经竣工投产的项目),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的,一律责令建设单位限期补办相关手续”的要求,现履行“三同时”程序,补办相关手续。该公司于2005年分别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验收许可证、工业生产许可证。公司生产的主要原料是玉米芯,棉花秸等农业废弃物,主要产品是糠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