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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19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20-03-31 09:35      点击量:5102

       省政府并省委:

  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4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吉发〔2016〕30号)明确的任务分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及《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吉法办发〔2020〕1号)要求,现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

  (一)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1.制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厅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规划计划,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先后制修订了《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吉林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吉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并组织贯彻实施。

  2.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法治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执行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急管理法治体系。针对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突出问题,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二)依法全面履行应急管理部门职能。

  1.推进应急管理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及“只跑一次”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吉政协调组〔2019〕1号)要求,制定实施《推进落实“放管服”及“只跑一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吉应急审批〔2019〕93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根据《推进“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内容,认真梳理现有政务服务事项16个,提出拟下放政务服务事项(含部分下放)8个、拟保留政务服务事项(含部分保留)13个。

  2.加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落实放管结合。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优化政务服务,提高服务效率,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深化“一站式”服务保障措施,制定颁布《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一站式”服务27项保障措施》,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规定》,加强放权事项的跟踪和监督监管工作,规范我省应急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318号)和《关于做好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库对接工作的函》(吉政数办函〔2019〕39号)的要求,对四平应急局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核查。

  3.优化服务、创新应急管理治理方式。一是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吉林省新兴产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二是按照省政数局《关于“破坏营商环境、违约失信、阻碍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梳理情况的报告》(吉政数督察〔2019〕3号)要求,开展“破坏营商环境、违约失信、阻碍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专项整治梳理工作。

  4.推行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制定完善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权力和责任基本信息表》。根据省政数局印发的《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工作的函》要求,五次梳理统计“放管服”改革相关情况。

  (三)完善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

  1.完善应急管理立法体制机制、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提高应急管理立法公众参与度,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以夯实行政执法秩序基础,用制度规范执法为目标,制定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试行)》《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较重以上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试行)》12项制度,并发布实施。向企业和基层征询地方标准需求,印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19年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和《关于组织报送2018年度我省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标准、行业标准项目情况的通知》。通过征集,申报地方标准立项2个,其中1个通过立项审核。

  2.加强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按照商务厅、发改委、司法厅三部门文件通知要求,部署清理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法规、文件工作。落实省司法厅要求,开展清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规章的工作。印发了《关于做好吉林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回复了《吉林省应急厅对<关于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的通知>落实情况的函》。按省政府办公厅要求,组织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公开发布(其中:法律7部,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17部、部门规章44部门、中央和国务院文件7件、省委省政府文件2件)。按政数局要求开展“吉林省******政策信息库”政策信息入库归集工作,录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89件。

  3.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完成了对《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权力和责任基本信息表》等671个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为规范和建立良好的公平竞争审查秩序,制定了《省应急管理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此外,回复各类征求意见文件45件,其中,研读《安全生产法修改稿(草案送审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8个方面的修改意见和主张。

  (四)推进应急管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为了加强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落实,印发了《局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较重以上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二是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制定印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环节程序要求。探索实行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应急管理重大执法决策、突发事件涉法处置等工作机制。

  2.认真落实本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组织开展了厅法律顾问咨询日活动,法律顾问每周固定******驻厅服务,一年来共计提供咨询、审核文件40次(件),其中,执法方面问题16次;组织人员深入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帮助有关处室办理了信访件7件;审查对外签署的合同6件;协助解决机构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2次,其他咨询服务9次。此外,在处理我厅信息化项目合同纠纷的民事诉讼当中,法律顾问指导了相关处室梳理讼诉证据等工作,与出庭律师共同研究相关问题20余次。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提供党政机关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报送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有关情况的函》。

  3.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应急管理厅做出重大行政决策过程中严格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遵循依法决策原则,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保证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

  4.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切实推进政务公开。为了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印发了《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从 “加强解读回应、稳定社会预期”、“强化权力监督,全力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和“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优化公开服务,加强平台建设”四个方面进行了工作部署,依法保障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为了更好地完成2019年度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让社会机构和人员参与到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中来,面向全省征集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印发了《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征集2019年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6.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推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研究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机制。

  7.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完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严格规范应急管理执法行为。

  1.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冬春安全生产大会战工作部署和专项执法行动,对10个地区的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燃气、供热、学校、医院、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行业领域进行了检查和暗访工作,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约谈有关违法企业及工信局、商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移交属地安委办,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煤矿重点开展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煤(岩)与二氧化碳突出、冲击地压、水害矿井的监管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及时组织开展风险分析研判,狠抓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2.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一是组织厅机关新进人员参加应急部和省司法厅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考核以及执法人员到期换证网络学习培训。二是组织全省系统新进(含转隶人员)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共进行了3期,培训279名,其中246人取得了执法证。三是加强乡镇(街道)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组织了2期培训班,培训219名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应急管理人员,其中214人取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证。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建立“三项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制度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制定出台了《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49号)、《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50号)、《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51号)。二是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三项制度”细化落实,制定2个名录库、4个清单、5个文本和5个公示内容。

  4.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检查及自由裁量。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制定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目录》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8类34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可裁量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约束可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

  5.严格执法责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应急管理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实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较重以上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组织全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按照《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176号)和《吉林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全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吉应急政策法规〔2019〕231号)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6.推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认真研究应急管理部《关于推进安全生产执法分类分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制定了全年监督检查计划,对规模大、人员多、安全风险高的企业采取重点检查方式,对一般企业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年末按照执法计划要求内容,完成了全省煤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的企业执法检查。

  7.加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保障。为了解除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干部职工后顾之忧,有效激励干事创业,提高应急管理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为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应急厅函〔2019〕468号)要求,按照财政部原监察部《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财金〔2004〕88号),为吉林省应急管理系统特岗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和裁判,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应急管理厅始终把自觉接受各类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2019年答复省人大代表建议4件。

  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虚心接受群众批评。  

  3.加强对重点岗位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紧紧围绕关键岗位干部,通过厘权、晒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等,并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决策预公开及公众参与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舆情监控与处置回应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7项制度。

  5.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追究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相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七)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定了应急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试行)》。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年度内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1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经调解后,申请人主动撤销行政复议申请。

  3.改进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践行群众基本路线,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做好每一件事,解决每一个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制,把工作制度落实到每一处,综合运用信访工作机制,解决问题,化解纠纷,力争实现社会稳定和谐。

  4.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部门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试行)》中,明确了执法职能处室依法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法院生效裁判责任,推进了系统内执法单位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

  (八)全面提高应急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2.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法治工作能力,制定施行《应急管理部门干部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领导干部学法活动,按照年度《吉林省应急管理厅领导干部学法实施方案》具体内容,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集中法治理论专题培训,全年共开展的3期专题培训。

  3.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一是加强乡镇(街道)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专门印发了《吉林省应急厅关于举办全省乡镇(街道)和开发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二是强化培训效果,开展了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4.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应急管理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加强法治修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理念。

  (九)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1.加强应急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精神,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注安全、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2.积极总结宣传应急管理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大力培育法治政府建设。举办了危化品“安全生产大讲堂”活动,邀请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总工程师围绕“基于风险隐患双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行专题辅导。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和地市面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使用等重点企业、化工园区负责人和管理团队亲自主讲。分解落实普法责任制,组织相关处室制定了《吉林省******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安全生产法》等5部法律、《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9部行政法规和21部规章的普法方式、方法和渠道。

  (十)健全完善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应急管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人职责,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应急管理厅党政负责人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责任人与其他分管负责人一起坚持厉行法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应急管理法治实践的各个方面。

  二、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工作中遇到的矛盾。

  应急管理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如: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中的电工证核发,存在多部门(应急、住建、能源等)都有考核发证权,且互不承认其它部门所发证件的效力。

  (二)存在的问题。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学法、尊法、守法意识不强,普法力度尚需加强。企业岗位责任还没有落实到位,一线岗位员工不知责、不尽责和违规作业、违章操作情况还时有发生。企业主体责任仍需进一步落实,部分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投入严重不足,安全措施不到位。基层监管力量薄弱,有的基层单位在机构改革后,新增了工作职能,但人员并未对应增加,监管力量反而被削弱。

  三、2020年工作打算

  2020年省应急管理厅将按照法制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深化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三项任务。

  (一)强化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应急管理类地方标准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省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全面梳理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类有关法律法规,适时向立法机关提出法规规章项目制修订计划建议。推动设区市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区域性难题。制修订发布一批应急管理相关标准,推动构建以强制性标准为主体、推荐性标准为补充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制修订应急管理类地方标准计划。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做好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和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等工作。组织相关处室对许可事项流程进行逐项梳理,对审批环节能减则减、能少则少,依托吉林政务服务网,推进许可事项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办结。积极推进“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努力做到“一次办”“网上办”,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三)推动制定的16项制度落实落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试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试行)》《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试行)》《较重以上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试行)》《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试行)》《行政执法规范用语(试行)》《吉林省应急管理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规定》《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一站式”服务27项保障措施》《吉林省新兴产业安全生产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制度,继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引领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面普法,依法开展各类专项和综合治理活动,遏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应急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