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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现状-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3)
作者:admin     更新时间:2019-02-07 12:52      点击量:2957


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加气部分)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吉林省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证书编号:APJ-(吉)-306

2019年2月20日


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

(加气部分)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2019年2月20日


前  言

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位于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39号。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取得了《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委托我公司对该加油加气站的加气设施部分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评价小组,并到现场做了实地踏查和资料收集,在对该加气站站内经营、储存设施及经营条件充分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书。


目  录

1.安全评价概述1

1.1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1

1.2安全评价的依据1

1.3评价范围4

1.4安全评价的程序4

2.加气站概况5

2.1加气站基本情况5

2.2加气站地理交通和外部周边环境6

2.3加气站总平面布置8

2.4加气站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10

2.5安全管理13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14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14

3.2危险化学品识别14

3.4物质的特性15

3.5重大危险源辨识18

3.6爆炸危险区域划分19

3.7设备、设施的危害因素分析20

3.8工艺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分析21

3.9电器、仪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22

3.10自然环境与总图布置方面的危害因素分析23

3.11其他危害因素分析24

3.12安全管理危害因素分析24

3.13事故案例分析24

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27

4.1评价单元划分27

4.1.1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27

4.1.2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27

4.2评价方法的选择28

5.定性评价30

5.1安全检查表评价法30

5.2 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法43

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48

6.1对策措施48

6.2建议48

7.评价结论50

附件:

1、营业执照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3、燃气经营许可证

4、特种作业人员证

5、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吉林省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

7、静电防护检测报告

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9、压力表检定证书

10、可燃气体报警器检定证书

11、压缩天然气加气机检定证书

12、安全阀检验报告

13、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

14、平面布置图


1.安全评价概述

1.1安全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1.1.1安全评价的目的

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事故率、***少损失和******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1)提高系统本质安全化程度;

2)实现全过程安全控制;

3)建立系统安全******方案、为决策提供依据;

4)为实现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科学化创造条件。

1.1.2安全评价的意义

安全评价的意义在于可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安全评价与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不同。安全评价是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出发,分析、论证和评估可能产生的损失、伤害及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提出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1)安全评价是安全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2)有助于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宏观控制;

3)有助于安全投资的合理选择;

4)有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有助于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经济效益。

1.2安全评价的依据

1.2.1法律、法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7)《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2018年3月1日实施);

8)《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

9)《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

10)《******安全监管总局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11)《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号);

1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

1.2.2标准、规范

1)《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

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  2014年版);

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

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018年版);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6年版);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

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2004);

1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1)《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

12)《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 3097-2000);

1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14)《钢质管道焊接及验收》(SY/T 4103-2006);

15)《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

16)《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17)《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18)《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

1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

20)《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 R4001-2006);

21)《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2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1.2.3委托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2)燃气经营许可证;

3)企业提供的加气站平面布置图;

4)安全评价委托书;

5)加气站提供的其它资料。

1.3评价范围

本次评价的范围为该加油加气站加气设施部分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和站内平面布置、加气工艺及设施和公用工程。

1.4安全评价的程序

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安全评价工作的一般程序要求,本项目安全评价程序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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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气站概况

2.1加气站基本情况

2.1.1加气站简介

加气站名称: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

加气站地址:

加气站经营品种:

加气站负责人:

加气站联系人:  

加气站联系电话:

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位于汽车产业开发区长沈路39号。

2.1.2加气站规模

该加油加气站中为1辆24m3车载储气瓶组拖车和容积为8m3的储气井,6台CNG加气机,60m3LNG储罐1台,2台LNG加气机。

该加油加气站设置30m3乙醇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2个。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第3.0.15条加油与CNG、LNG加气合建站的等级划分规定:该加油与CNG、LNG加气合建站油品储罐总容积(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为90m3,该加油与CNG加气、LNG加气合建站属于二级加油、LNG加气与CNG加气合建站。


2.2加气站地理交通和外部周边环境

2.2.1地理交通

该加气站站区南侧是长沈路(主干路),西侧是一汽解放公司警卫室(三类保护物),北侧是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二类保护物),东侧是一汽解放公司仓储物流部仓库(丙类库房),交通便利。储气井、加气设备、压缩机间、LNG设备等与站外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详见表2.2-2。

交通位置见图2.2-1,加气站与外部建构筑物安全防火距离见表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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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站址选择

站内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的相应防火距离要求。详见表2.2-2。

表2.2-2 CNG、L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安全防火距离表

表2.2-2 加气站与外部周边建构筑物距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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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除CNG储气井距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压缩机距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加气机与南侧架空电力线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储气井与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外,其余站内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的相应防火距离要求。

 2.3加气站总平面布置

该加油站加气合建站设置30m3乙醇汽油储罐2座,30m3柴油储罐2座。站区设有地上LNG储罐60m³1台,CNG储气井总容积V=8m³1套,储气瓶拖车固定停车位1个,6台CNG加气机,2台LNG加气机,加气岛、罩棚及站房等组成。站区北侧、西侧、东侧均设实体围墙。

加气区布置在站区南侧,加气岛为双排停车道,共设6台CNG加气机、2台LNG加气机,加气岛上部设有投影面积为945m2的钢网架结构罩棚、587.88m2钢网架结构罩棚,净空高度为6m。地上储罐位于站区的西北侧、8m³CNG储气井位于站区的东北侧。

变压器室布置在站区东南侧,钢结构一层建筑。

站房布置在站区的东北侧,建筑面积为146.25m2,一层砖混结构,耐火等级为二级。站房由值班室、营业室、卫生间等组成。站房严禁使用明火。                                                                                       

站内道路采用混凝土路面,车辆进、出口分开设置。站区周围空旷便于消防车通行,满足消防道要求。  

综上,该加气站建成后站内建、构筑物及加气机、CNG压缩机、储气井、LNG储罐、放散管等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详见表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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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除LNG储罐到围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外,其余站内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满足《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的相应防火距离要求。

2.3.1主要建筑物

该加气站主要建筑物有站房、压缩机间、罩棚、加气岛、围墙等组成。见表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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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主要设备、工艺设施及工艺流程

1)该加气站的主要设备设施见表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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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气站采用的主要工艺

该加气站采用液压设备增压的加气工艺。

CNG子站拖车到达CNG加气子站后,通过快装接头将高压进液软管、高压回液软管、控制气管束、CNG高压出气软管与液压子站撬体连接。系统连接完毕后启动液压子站撬体或者在PLC控制系统监测到液压系统压力低时,高压液压泵开始工作,PLC自动控制系统会打开一个钢瓶的进液阀门和出气阀门,将高压液体介质注入一个钢瓶,保证CNG子站拖车钢瓶内气体压力保持在20-22Mpa,CNG通过钢瓶出气口经CNG高压出气软管进入子站撬体缓冲罐后,经高压管输送至CNG加气机给CNG燃料汽车加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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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G工艺流程

LNG卸气:LNG由低温槽车运到储配站内,用站区内增压器给槽车增压,利用压差将槽车内的LNG压入站内低温储罐储存。在储罐里的低温液体LNG靠自流进入LNG低温泵,液体经低温泵加压后,输送到LNG加气机,通过加气机给LNG汽车加气。

LNG加气:需加气的车辆停于LNG加气岛,将LNG加气机上的加气枪与车辆上的加气口连接牢靠,将回流管接好,启动加气泵,将LNG储罐中的LNG通过加气机加入车辆的液化气钢瓶中,并通过加气机计量。加气机回流的LNG,由专用回流管回流至LNG储罐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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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加气站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2.4.1给水、排水

给水:加气站内用水主要是生活用水。给水由市政管网供给。

排水:站区内雨水采用散排方式排到站外。

2.4.2供配电及照明

1)供电电源:加气站用电为三级负荷,加气站的供电电源采用市政电网供电。

2)照明:照明配线采用电线穿钢管保护沿墙或沿柱、棚敷设到各灯具上。罩棚灯具为防护等级IP44级的节能型照明灯具。

3)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配电箱内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2.4.3防雷、防静电接地

1)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进行了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凡生产,储运过程中会产生静电积累的管道、容器均设防静电接地。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接地系统。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均设置保护接地线。

4)站区内保护接地、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和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共用一个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5)吉林华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对本站防雷装置进行了检测,并发放了合格的《吉林省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报告》,吉林华云气象科技有限公司对本站防静电装置进行了检测,并发放了“合格”的检测报告。

2.4.4自动控制

1)压缩机间及加气机处,可燃气体有可能泄漏的场所设可燃气体报警器。

2)站内重要参数如可燃气体浓度、天然气压力等设有安全联锁保护功能。

3)加气站采用PLC控制系统,PLC柜由压缩机设备生产厂家成套供应。

2.4.5采暖与通风

该加气站冬季取暖采用集中供热。

2.4.6通讯

站房内安装外线电话,供工作联络和事故状态时报警使用。

2.4.7消防

加气站建立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均接受过消防安全培训,能够针对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规定配备了灭火器材。见表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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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安全管理

1)该加气站建立健全了本企业所需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各相关岗位均制定了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岗位操作规程,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了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该加气站依据企业自身经营特点,配备了压力容器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取得了压力容器作业人员证;

3)该加气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监部门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该加气站的其他从业人员均经过本企业的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人员配备及数量能够满足本企业安全生产需求;

4)该加气站涉及的特种设备均由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进行了检测并出具了合格的《检定证书》,检定证书在有效期范围内。《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由长春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检测,检查报告在有效期内。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3.1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加气站所经营品种为压缩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火灾危险类别为甲类。压缩天然气在储运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噪声等。

3.2危险化学品识别

压缩天然气(Compressed Natural Gas,简称CNG)指压缩到压力大于或等于10MPa且不大于25MPa的气态天然气,是天然气加压并以气态储存在容器中。天然气有很多组分,但各组分彼此不起化学作用,各组分的性质和含量决定了天然气的性质。由于天然气中甲烷的含量在 90%以上,所以天然气也叫甲烷气。

1)加气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危险化学品见表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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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其他危险类别辨识

⑴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加气站经营的压缩天然气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⑵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该加气站经营的压缩天然气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⑶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版),该加气站经营的压缩天然气不属于高毒物品。

⑷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该加气站经营过程中天然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3.4物质的特性

1)物质的一般危险性

天然气的主要成份甲烷属一级可燃气体,甲类火灾危险性。危险特性如:燃烧爆炸性、扩散性、膨胀性。

2)物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天然气是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当其浓度在5%-16%范围内时,遇火源即会发生燃烧或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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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用天然气的特殊危险性

天然气,是一种多组分的混合气态化石燃料,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另有少量的乙烷、丙烷和丁烷。

CNG压缩天然气的火灾危险性

1.燃烧爆炸性---可燃气体处于爆炸浓度范围内遇引火源能发生燃烧或爆炸。

2.扩散性---气体扩散性受气体本身密度的影响。密度比空气越轻,扩散性越大。

3.膨胀性---压缩气体因受热膨胀,使气瓶承受压力增大,可引起气瓶破裂或爆炸。

加气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为天然气。其危险品的物理化学特性见表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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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根据处理危险化学品种类的多少区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则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2)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多品种时,则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q1/Q1+q2/Q2+……qn/Qn≥1           (1)

式中:q1q2……qn—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单位为吨(t)。

      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单位为吨(t)。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是针对物质的危险特征及其数量来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本项目内的危险物质及其设备设施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

依据(GB18218-2009)表1,该加气站中储存的天然气,其临界量为50吨。站内停放1辆24m3拖车储气瓶组和1套8m3储气井。

     注:P1V1/T1=P2V2/T2,此工艺均在常温下,所以T1=T2式中P1=101.3KPɑ, P2=25MPɑ,V2=32m3因此得出标况下天然气V1=1.48×103Nm3,标况下天然气=7.89×103Nm3×0.55=4.46t(标况下密度取0.55kg/Nm3);LNG储罐容积60m³,密度为0.42t/m³,LNG存量为60m³×0.42=25.2t。

该加气站中储存的汽油、柴油为易燃液体,汽油临界量为200吨,柴油临界量为5000吨;该站2台乙醇汽油罐******储油为47.4吨。(60m3,密度0.79,充装系数按1计算),2台柴油罐******储油量为54吨,(60m3,密度0.9,充装系数按1计算)。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计算如下:

q1/Q1 =(25.2+4.46)/50+47.4/200+54/5000≈0.83<1

 通过辨识该加气站中天然气的数量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6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定义,应符合现行******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

2、室外或棚内CNG储气瓶组(包括站内储气瓶组、固定储气井、车载储气瓶)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1),以放散管管口为中心,半径为3m的球形空间和距储气瓶组壳体(储气井)4.5m以内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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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放CNG储气瓶组的房间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C.0.14),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房间有孔、洞或开式外墙,距孔、洞或外墙开口边缘R的范围并延至地面的空间,应划分为2区。当1区边缘距释放源的距离L大于或等于1.5 m时,R取值为3m,否则R取值为(4.5-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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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CNG加气机的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NG加气机的内部空间应划分为1区。

(2)  距CNG加气机的外壁四周4.5m,自地面高度为5.5m的范围内空间应划分2区(图C.0.15-1)。当罩棚底部至地面距离L小于5.5m时,罩棚上部空间为非防爆区(图C.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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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LNG储罐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C-13 ~图 C-14),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LNG储罐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2) 储罐区的防护堤至储罐外壁,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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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露天设置的LNG泵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C-14),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距设备或装置的外壁4.5m,高出顶部7.5m,地坪以上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2)当设置于防护堤内时,设备或装置外壁至防护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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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露天设置的水浴式LNG气化器的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水浴式LNG气化器的外壁和顶部3m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2) 当设置于防护堤内时,设备外壁至防护堤,高度为堤顶高度的范围内,应划分为2区。

3.7设备、设施的危害因素分析

该加气站通过压缩机、加气机等设备、设施实现该站对汽车的加气,因此其设备设施和工艺操作的失误引起的泄漏,是导致火灾爆炸的主要因素。

(1)加气站内用调压阀、球阀、安全阀等阀门较多,其密封件易损坏,也可能出现阀体砂眼及裂缝破坏或开启、关闭、调压等功能失效,其结果造成系统可燃介质泄漏或操作失控。因此,加气站工艺流程中的各种阀门是系统中可能发生泄漏的薄弱部位,其中调压阀和安全阀易于出现不能起跳和不能调压等故障,可能造成系统超压破坏,引起介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所以防范阀门类事故的重点。

(2)加气站内高低压管道如出现强度计算不恰当,壁厚不够;管道材质选择不合理或施工质量差,因管道低应力脆性破坏、腐蚀穿孔、应力变形、焊接质量差、密封不良等都会造成管道内天然气泄漏,如遇火源由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危险。

(3)站区内电器设备如果出现接地设施失效或线路绝缘损坏,短路情况,或者没有按规定设置漏电保护器,防爆场所电器设备、线路、照明不符合防爆要求有可能发生电器火灾。

(4)加气站内工艺管线有可能因腐蚀、焊接质量差、应力变形、材质选材不当、操作不当等因素造成管线内的天然气泄漏,冻伤人的皮肤和眼睛,遇火源引发火灾或爆炸。

站内若可燃气体报警器失灵,会延误可燃气体泄漏事故的处理时机,造成可燃气体大量积聚。压力、温度仪表的指示失效、失真,可能导致操作的超压,可燃物料的溢出等后果。车辆驾驶不慎撞坏加气机导致可燃气体泄漏;违反加气操作规程。

3.8工艺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加气车辆停靠在加气位置后,要熄火作业,如不熄火或突然启动,会将加气枪拉断,引起火灾爆炸的可能。

(2)加气枪与加气车辆连接好后,若在加气枪处在放空状态时就开阀,会造成气体泄漏。

(3)加气完毕时,如不将加气枪排空就强行拨枪,可能会出现枪头反弹造成人员机械伤害。

(4)在加气过程中,天燃气高速流通会产生大量静电,如果接地设施缺失或损坏,不能消除静电,产生静电火花,当天然气泄漏时,可引发火灾爆炸。

(5)天燃气高、低压管道如出现强度计算不够,管道材质选用不当,或施工质量差,未进行强度实验,有可能造成管道超压,发生物理爆炸。

(6)气体压缩系统是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的核心部分,该系统主要通过压缩机将天然气的压力提高到25MPa,然后通过管线送至加气机。气体在压缩时,处于受压、受热状态,工艺管网易造成泄漏,遇火源就会发生火灾和爆炸。

压缩机超压报警自动停机失灵且自带安全阀发生故障,压缩机出口管道或管件会发生爆裂,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同时天然气发生泄漏,可能造成火灾事故。

由于压缩机制造或安装的原因,压缩机振动过大,日积月累会造成压缩机内的法兰、卡套、丝扣等部位密封失效,致使天然气发生泄漏,可能造成火灾事故。

(7)加气作业时,易产生静电,此外违章操作也容易造成安全事故,例如工作人员违章穿钉子鞋、化纤服,也易造成事故。在加气时汽车不按照规定熄火加气,乘客在车辆加气时吸烟,都给加气站造成事故隐患。

(8)加气系统的管线进入含有微量油污和杂质的气体,造成电磁阀泄漏,由于高、中或低压阀关闭不严,阀门损坏漏气,遇明火会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9)加气机接地线连接不牢或松动断开,电阻严重超标,使接地电阻时大时小,甚至无穷大,产生放电,遇泄漏的气体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10)加气员不按规定对加气车辆的储气瓶仪表、阀门、管道进行安全检查,查看其是否在使用期限内,特别是对改装车辆,加气前加气员没有要求驾驶员打开车辆后盖,没有检查气瓶是否在使用期内以及贴有规定的标签。

(11)加气员在加气时没有观察流量,在加气过程中发生气体严重泄漏时,没有及时关闭车辆瓶阀和现场紧急关闭按钮。

(12)本站天然气储存设施为储气瓶组,属于压力容器,因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失效、失控、金属材料腐蚀、疲劳或维护保养不当时,存在着发生爆炸的危险性。

3.9电器、仪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

(1)加气站内的各种电器设备可能因接地不良或失效,线路绝缘损坏,电器线路短路,接点接触不良,设备、电器、线路及仪表不符合防爆要求等原因引起火花或过热,或遇天然气泄漏,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2)加气站内设备设施及建筑物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未定期检测,电阻值过大或损坏失效,导致静电或雷电不能及时导出,造成天燃气火灾、爆炸事故。

(3)设备、设施各点的压力,流量等仪表指示失真,操作失控,造成天燃气泄漏。

(4)加气站内的可燃气体报警器失灵,可能延误天燃气泄漏事故的处理时机,造成天然气积聚,遇明火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10自然环境与总图布置方面的危害因素分析

(1)自然环境条件对加气站正常作业的影响因素包括:极端高温、极端低温、雷暴天气、大风雨雪灾害、地震及地质沉降、地下水位变化等;

(2)雷暴天气进行加、卸气作业,易导致雷击火灾事故发生;

(3)大风雨雪灾害易造成加气机罩棚被掀翻、压塌、人员高处坠落、站区地面塌陷、积雪造成人员滑跌、砸伤等;

(4)地震及地质沉降易造成建筑物倒塌、加气机倾斜、输气管线被拉断、开裂等。

(5)高温、热辐射可能造成压力增高,增加故障机会,并加剧逸散天然气的挥发和扩散;严寒气候易引起含水的设备、管道冻裂破坏;温差大对设备、管道易造成温度应力破坏。这些因素可能增大系统天然气的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6)夏季的酷热高温可能造成操作、巡检人员中暑,冬季的严寒气候可能造成人员受寒冻伤。

(7)可能出现的雷击、闪电天气对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存在的潜在危害。雷击事故发生的瞬间,产生的超高电压、超大电流,可能毁坏本项目的设备设施和建构筑物,造成天然气泄漏,引发重大的火灾爆炸事故。

(8)洪水、雷电和地震等自然灾害的破坏虽为小概率事件,但往往具有难以预测性和不可抗拒性。此类偶然事故一旦发生,常常使人们猝不及防,所以本项目必须切实落实防护措施。

3.11其他危害因素分析

(1)中毒窒息危险

天燃气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含氧量明显降低,可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2)车辆伤害

进出加气站的车辆较多,若没有安全设施和标识、车辆无序进站、拥挤、抢位或因司机注意力不集中而引发车辆伤害事故。

(3)高处坠落或跌落伤害

站内罩棚是较高建筑物,人员在检修作业时,沿爬梯上下,在棚顶作业,易发生高处坠落,滑跌受伤的危险;高空作业人员对工具、零件把握不牢,工具由高处下落,也会对下面人员造成危害。

3.12安全管理危害因素分析

加气站火灾爆炸危险为甲类。如果没有建立完善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如动用明火,使用非防爆工具,工艺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人员上岗不按规定着装,防静电设施不按规定检测、失效、静电积聚放电,产生火花,设备不按规定检测,腐蚀泄漏等,都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3.13事故案例分析

1) 2006年7月6日早晨7时40分左右,住在莲湖区红庙坡街道办火烧壁东村的李师傅被一声巨响惊醒,接着屋外传来嘈杂的叫喊声、跑步声。李师傅冲出房门,一股臭味扑面而来,只见一墙之隔的“莲湖区丰禾路加气站”房顶正冒着火焰。十多分钟后,西安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五中队6 辆消防车鸣着警笛驶来。紧接着,屋顶上的彩钢板被揭开,破损的汽缸阀门被紧急关闭,数股水柱喷向房内错综复杂的管道。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奋力抢救,翻腾的火焰终被压灭。爆炸发生时,一名正在值班的加气站员工被大火吞噬。

该加气站员工史顺利说,事发时,站内共有10名左右员工。那名遇难员工当天值班,爆炸时他正在设备房内巡查。据了解,该加气站的天然气是从地下天然气管道里抽取的,爆炸发生后,管道内的天然气从受损的压缩机汽缸内喷涌而出,情况非常危险。

经西安市安监局危险品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初步调查认定,爆炸是因压缩机汽缸冲顶,破损口瞬间压力过大,进而引发了天然气自燃。

2)2004年2月13日位于郑州市丰庆路的一座天然气加气站发生爆炸事故,并燃起大火,造成1人当场死亡,至少3人受伤,正在加气的一辆公交车和四辆出租车被烧毁,加气站报废。

2月17日河南郑州市警方昨天向社会通报了该市丰庆路天然气加气站爆炸原因:事故是由当时正在加气的出租车上司机吸烟导致气瓶爆炸所致。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加气站因为设备不合格或损坏、天然气泄漏,遇静电火花、明火导致火灾爆炸的事故时有发生。设备、管路泄漏、违章操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检修时,也是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刻。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企业要从中吸取教训,对加气站的安全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事故的教训是:

(1)安全教育不够,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

(2)作业现场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

(3)安全装置、安全设施落实不到位;

(4)安全管理不力。安全监控、检查机制不力,对企业内各个关键环节不能实施有效的安全监控和检查。


4.评价单元的划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

4.1评价单元划分

4.1.1评价单元的划分原则

划分评价单元是为评价目的和评价方法服务的,便于评价工作的进行,有利于提高评价工作的准确性。评价单元划分,一般将生产工艺装置、物料的特点和特征与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分别有机结合进行划分,也可按评价工作的需要将一个评价单元划分为若干子单元。本次评价即是依据这一原则,同时考虑到加气站经营特点,设备平面布置以及加气站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来划分评价单元。

4.1.2评价单元的划分结果

根据加气站的组成结构、工艺流程,并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以及其它相关的******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将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划分为安全管理、选址及总平面布置、CNG加气工艺及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4个评价单元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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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评价方法的选择

4.2.1选择的评价方法

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系统装置、某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总体或局部生产经营活动的现状进行评价,主要是全面收集被评价对象的信息资料,采用系统安全分析法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对可能造成后果的事故隐患采用数学模型进行事故后果模拟,预测极端情况下的影响范围、******损失、发生概率;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分别提出治理措施。

加气站的安全评价是对各评价单元的现状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析评价,根据特点,我们选择了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

1)安全检查表(SCL):

安全检查表式系统安全工程的一种***基础、***简便、广泛应用的系统危险性评价方法。目前,安全检查表在我国不仅用于查找系统中各种潜在的事故隐患,还对各检查项目给予量化,用于进行系统安全评价。

安全检查表是由一些对工艺过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并富有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事先对分析对象进行详尽分析和充分讨论,列出检查单元和部位 、检查项目、检查要求、各项赋分标准、评定系统安全等级分值标准等内容的表格(清单)。

2)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

该方法是在进行某项工程活动之前对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略分析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其目的是早期发现系统的潜在危险因素,确定系统的危险性等级,提出相应防范措施,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发展成为事故,避免考虑不周所造成的损失。危险等级的划分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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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定性评价

5.1安全检查表评价法

评价组人员对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根据加气站提供的资料,利用加气站安全评价检查表对加气站进行了检查和评价。检查及评价结果详见表5.1-1。

表5.1-1 加气站安全评价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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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

通过安全检查表评价小组对该项目的安全管理、选址及总平面布置、CNG加气工艺及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进行了符合性检查,检查结果为90项,2项不合格,其余88项合格。

5.2 预先危险性分析评价法

5.2.1卸气区(CNG拖车)单元

本单元的预先危险性分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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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知,卸气区(CNG拖车)单元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Ⅵ级,属危险的~破坏性的;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属危险的;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的。

5.2.2储气区(储气井)单元

本单元的预先危险性分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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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知,储气区(储气井组)单元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Ⅵ级,属危险的~破坏性的;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属危险的。


5.2.3天然气压缩机单元

本单元的预先危险性分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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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知,天然气压缩机单元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Ⅵ级,属危险的~破坏性的;中毒窒息危险等级为Ⅲ级,属危险的;触电伤害危险等级为Ⅱ~Ⅲ级,属临界的~危险的;机械伤害、噪声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的。

5.2.4加气区单元

本单元的预先危险性分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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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知,加气区单元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等级为Ⅲ~Ⅵ级,属危险的~破坏性的;中毒危险等级为Ⅲ级,属危险的;车辆伤害危险等级为Ⅱ级,属临界的。

5.2.5配电系统

本项目设有配电室,室内设配电柜及其他相应的配电设施。该单元的预先危险性分析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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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知,本项目配电系统单元主要存在火灾和触电危险,危险等级为Ⅱ~Ⅲ级。


6.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6.1对策措施

加气站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噪声等。其危险地点为站内卸气区、加气区、压缩机间、站内建筑物、进出口道路等。

CNG加气站的压缩天然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CNG储气井距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压缩机距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加气机与南侧架空电力线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储气井与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                    

 6.2建议

根据国、内外同类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改进的情况和企业管理模式和趋势,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的发展趋势,从下列几方面提出建议:

1)安全设施直接关系到系统安全生产运行,在系统整个生命周期内,应保证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及维护并不断更新改进,以实现本质安全,达到安全运营的目的。

2)在今后的运行中应在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场所、事故应急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

3)该项目主要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并积极维护保养。

4)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将按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用于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6)预案定期演练,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应在现场危险设施和危险物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把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情况及时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人员。


7.评价结论

通过对该CNG加气站加气设施部分的分析评价,该加气站经营的危险物质为CNG,主要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等主要危险因素。同时还存在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噪声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2015年修正)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等规定,我们对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选址及总平面布置、CNG、LNG加气工艺及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方面共进行了90项检查,检查结果为2项不合格,其余全部合格。CNG储气井距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压缩机距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加气机与南侧架空电力线距离不符合要求,CNG储气井与北侧一汽解放公司停车场距离不符合要求,LNG储罐距离围墙不符合要求。

1)该加气站采用的技术、工艺为国内普遍使用的成熟技术,设备安全可靠,安全设施具有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技术、工艺和装置设施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2)该加气站可能发生的***危险的事故为火灾、爆炸,如果发生上述事故,会给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但不会对周边居民和建筑物造成损失。企业只要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3)该加气站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应急预案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其危险程度是可以接受的。

4)该加气站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从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

5)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长春市吉星车用气有限公司长沈路加油加气站对本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合格后,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评价结论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